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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4  浏览:37111

  2020年11月10日,我市颍上县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11月9日上海市通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自11月11日12时起,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疫情风险等级被定为中风险。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以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阜来阜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学校报备,需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阴性证明者一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学校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学校师生员工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及中高风险地区动态信息,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做好个人出行防护。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和要求,以下十五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2.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3.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4.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5.乘坐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民航、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6.外卖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7.进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9.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0.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11.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12.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四、师生教职员工及校外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进出校园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校外来访人员必须核验安康码,登记身份信息及来访事由。

  五、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拨打120,专人专车送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如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校园管理继续全面落实“一测一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措施。校内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间隔等规定。学生寝室、食堂、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七、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对缺勤人员要及时掌握及追踪登记。

  八、加强对师生员工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秋冬季多发传染病及肺结核等传染病防控。

  九、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正确看待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公筷分餐、文明用餐,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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